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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疫苗追溯平台明年上线,每支疫苗都将“步步留痕”

2021-04-06 14:08:37 作者:浙江省湖州市   阅读:8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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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官网将开通疫苗公众查询功能;疫苗电子追溯的监管平台也在同步建设中。

新京报快讯(记者 许雯)未来,一支疫苗从生产、运输到接种的每一步,都可以追溯。即将于下月起实施的《疫苗管理法》要求,我国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,并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。记者获悉,该平台有望于明年3月31日上线运行。


公众将可在线查询疫苗全部信息


我国首部《疫苗管理法》即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为实现疫苗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,《疫苗管理法》要求,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,整合疫苗生产、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,实现疫苗可追溯。


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承建方——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冲今日(11月13日)在智慧监管创新大会上透露,目前协同平台正在进行系统功能测试,确保2020年3月31日能够稳定运行已对接数据。


据王冲介绍,今后国家药监局官网将开通疫苗公众查询功能,公众扫描疫苗追溯码就可以获知疫苗的生产、流向、批次、有效期、批签发等信息,一目了然。


记者同时获悉,疫苗电子追溯的监管平台也在同步建设中。届时,国家药监部门可通过该监管平台准确掌握疫苗的生产、进口以及各省疫苗库存预警等监管所需数据。


疫苗生产、流通和接种信息将有统一平台收集


作为疫苗追溯信息的“中转站”,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堪比“最强大脑”。


根据《疫苗管理法》规定,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,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相衔接,实现生产、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、可核查;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、预防接种等情况,并按照规定向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。


简单来说,协同平台要采集多方信息,在整个数据交换过程中,所有数据都流经协同平台,最终形成完整的药品追溯数据链。


具体如何运转?王冲介绍,首先,疫苗生产企业要在协同平台进行追溯码的备案,备案通过后,生产企业进入生产环节,对疫苗进行赋码,建立大中小包装的关联关系,并将疫苗销售。此阶段产生的疫苗追溯数据由生产企业上传到疫苗追溯系统中。疫苗追溯系统可以是生产企业自建的或者租用第三方的系统,再经协同平台中转,到达疫苗销售的省级疾控系统中。


以乙肝疫苗等一类疫苗为例,省级疾控部门在接收到疫苗后,可以和自己系统中的疫苗追溯信息进行比对,扫码入库,疫苗后续在市疾控、区县疾控和接种点的流通信息以及疫苗的使用信息,统一汇集到省疾控平台,由省疾控平台上传给协同平台。


新京报记者 许雯

编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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